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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1]2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200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