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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1号)文《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