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印花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地[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1-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