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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