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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此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