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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