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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