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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