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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