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