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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我国由于遭受金融危机和洪涝灾害的影响,税收形势相当严峻。到今年九月底止,我区部分地、市、县地方税收收入进度缓慢,甚至个别地市收入下滑。如果地方税收任务不完成将影响全区财政收入增长10%的任务的完成。因此,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一认识,把今年税收检查工作作为一项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并由主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征管、税政和稽查等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检查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完成今年税收检查工作。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今年税收检查工作包括日常税收检查、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大要案查处。根据《通知》要求,日常税收检查的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30%。各地已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要纳入这次税收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选准对象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是有效开展税收检查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取得税收检查工作成效的关键。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及区局确定的检查范围,结合本地区日常税收稽查及各类税务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找出各种行业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确定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我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检查计划。

    (一)清查各种地方税漏征漏管户。

    (二)重点检查行业及税种。各地应将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作为检查的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1997年度纳税情况,其他地方税种检查应以1997年度和1998年度为主。涉嫌偷逃税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邮电通信服务行业。

    2、广播、电视等广告业。

    3、交通运输行业。

    4、供电、电力行业。

    5、社会文化管理服务行业。

    6、金融保险企业。

    7、城乡结合部等各种房地产出租行业。

    8、餐饮酒楼服务行业。

    9、建筑安装行业。

    三、税收检查工作要依法进行。各地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工作要严格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偷、漏、抗税行为,一定要依照《通知》精神严肃处理。根据《通知》精神需要组成国、地税务机关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地方,要相互协调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争取同时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地税务机关根据税种管理权限分别作出税务检查决定处理。

    四、做好整改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做好各类稽查信息资料传递反馈工作及重大税收案件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税收动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各地市地方税务机关要于每月底将本地市《1998年度地方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以及检查中发现重大税收问题要及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联系电话:(0771)5878625,5877747.检查结束后,各地市于1999年1月30日前将税收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报区地税局稽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