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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5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