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6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