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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悠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