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