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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