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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契税 耕地占用税 农业特产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通知》(梅市府办函[2006]90号)转发给你们。契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是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地发挥财政、税务各自职能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迅速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密切协作,确保交接工作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梅市府办函[2006]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以契税管理为把手,对房地产行业各项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税务各自的职能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各县(市)契税统一划转地祝部门征收,请各县(市)于2006年6月底前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耕地占用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的批复》(梅市府办函[2006]11号)和《关于同意将农业特产税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批复》(梅市府办函[2006]38号)要求,相关交接工作也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年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