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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