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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2]106号 颁布日期:2002-08-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