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上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市航务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