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车船税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