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3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