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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函[2005]22号 颁布日期:2005-01-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车船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