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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税[1997]44号 颁布日期:1997-07-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车船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1日财税字[199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