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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1日财税字[199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