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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