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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