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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认真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