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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