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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