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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