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执行准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