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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