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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