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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