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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避名双重征税协定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