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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税政[2000]202号 颁布日期:2000-11-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