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