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埃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埃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