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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三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