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地税函[2009]22号 颁布日期:2009-02-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