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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财法[2004]289号 颁布日期:2004-08-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