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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4]585号 颁布日期:2004-06-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