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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收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收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2]7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