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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税发[1999]5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