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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3号《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