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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3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税收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33号)确定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被调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将弹出提示信息,并显示“全国税收调查”模块。

二、调查方式和时间

今年税收调查全面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被调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点击左侧“全国税收调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14 年6月25日。

三、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局进入“全国税收调查”模块后,纳入独立调查的企业只需填报“企业调查”一项任务,纳入企业集团调查的企业需填报“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企业集团调查”任务需要填报2013年度和2012年度所有成员单位的汇总数据。

(二)纳税人在填报税收调查资料时,请注意报表期为“2013”年度,不留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部分指标除外)。

(三)注意事项和填报指南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的“温馨提示”窗口下载。

(四)纳税人在税收调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4000015511。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