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