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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