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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